在這裡與大家分享租屋時有哪些地方要注意
1.確定自己的預算:大家要先知道自己能負擔的房價是多少錢,再針對自己預算內的房間去找房子
2.確定自己想要的房間形式:雅房、套房、獨立陽台、共用陽台、停車問題、想住的樓層等,知道自己要什麼,找房子才會更快
3.須了解各個房東的租屋限制以及收費方式
4.可上各式租屋網、bbs、朋友同學之間、關鍵字搜尋等找到租屋資訊
在這裡與大家分享租屋時有哪些地方要注意
1.確定自己的預算:大家要先知道自己能負擔的房價是多少錢,再針對自己預算內的房間去找房子
2.確定自己想要的房間形式:雅房、套房、獨立陽台、共用陽台、停車問題、想住的樓層等,知道自己要什麼,找房子才會更快
3.須了解各個房東的租屋限制以及收費方式
4.可上各式租屋網、bbs、朋友同學之間、關鍵字搜尋等找到租屋資訊
漏水是房子常見的問題,原因有很多種,先為大家介紹很酷的爆漿止漏水方法
常見房屋漏水原因有以下兩點:
1.牆壁與牆壁之間不夠密合:如不同材質的牆壁相接處、增建等因素,造成兩牆壁間有縫隙產生
2.窗戶、冷氣邊緣:常看見工人施工不夠謹慎,造成縫隙沒有接好,輕微漏水問題的可以用速利控(犀利控)黏著劑把洞補起來
爆漿止漏法就是把黏膠放入注射針裡面,像打針一樣打入牆壁中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ParaDeatil.aspx?Pcode=B0000001&LCNOS=%20421%20%20%20&LCC=3
以下針對幾點挑出
441 |
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,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、收益者,不得 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。 |
443 |
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 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|
444 |
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 ,仍為繼續。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,承租人負賠償責任。 |
445 |
不動產之出租人,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,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 者,有留置權。但禁止扣押之物,不在此限。 前項情形,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, 得就留置物取償。 |
446 |
承租人將前條留置物取去者,出租人之留置權消滅。但其取去係乘出租人 之不知,或出租人曾提出異議者,不在此限。 承租人如因執行業務取去其物,或其取去適於通常之生活關係,或所留之 物足以擔保租金之支付者,出租人不得提出異議。 |
447 |
出租人有提出異議權者,得不聲請法院,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去其留置物; 如承租人離去租賃之不動產者,並得占有其物。 承租人乘出租人之不知或不顧出租人提出異議而取去其物者,出租人得終 止契約。 |
452 |
承租人死亡者,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,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。但應依第 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,先期通知。 |
453 |
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,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,得終止契約者 ,其終止契約,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,先期通知。 |
454 |
租賃契約,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,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,出租人已預 先受領者,應返還之。 |
455 |
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,應返還租賃物;租賃物有生產力者,並應保持 其生產狀態,返還出租人。 |
店面出租需注意以下幾點
1.地段:只有商業區才能做生意,住宅區則不行
2.稅率(此為對房東的關鍵影響因素!)
若將原來自用住宅改為營業用,則此房屋的電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都有改變(會調高).房客也須向政府報稅.若此店面出租1萬元.1年就12萬.會變成房東的所得.到繳所得稅時.如果房東的稅率高.那就很可觀了~而且若今天房客跟政府報他們房租費用12萬.下次若其他房客來租同樣店面.但我們算他7千元.政府也不會相信.變成以後出租絕不能低於每月1萬金額~
*注:所得稅稅率 1年收入 50萬以下 5%
由於見過許多人有對「南部北部」房價差距有些疑惑
以下是個人淺見.與大家分享一下~
1.地價
若以地價來看.南部房屋確實比北部便宜.但也是要看區域
小港這裡地價是比高雄市區便宜.但買屋成本.裝潢成本.加起來.也是很可觀的!
讓我們來替大家解釋為何電費一度4元.這是合理的嗎??
台電電費收費標準
http://www.taipower.com.tw/TaipowerWeb/upload/files/11/main_3_6_3.pdf
台電收費不會因在南部 電費就比北部便宜 就像汽油不會來南部就變得比較便宜
若以非營利701度以上收費標準來看
大家都知道,租房子都必須要繳押金,以下是通則
其實押金最主要的意義在於"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"
例如房客繳完押金後,若他來沒房子住,則房東須賠償
房東收完押金後,若房客後來反悔不住了,則押金須沒收(常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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